福建在清朝的时候,府县划分较为复杂,具体的数量较多。清朝对福建的行政区划进行了多次调整与更改。
首先,福建在清朝初期是设立府、直隶、直辖、厅等行政单位的。到了康熙年间,福建府逐渐被分为武庙、林书院、航海学院等直辖区,同时建立了闽江道、泉州道等行政单位。这时候的福建行政区划以府为核心,府下设有厅,厅下再划分县。
到了乾隆年间,福建的行政区划再次发生变化。康熙时期的闽江道被划归到府辖区,泉州道也相继被划入漳州府、南安府等辖区。此时,福建的行政区划以府为核心,府下设立有政府所属的巡检、同知、通判等职位,府辖区下设有州、县。府辖区较府独立,拥有一定的自治权。此外,当时府辖区还设有县级的特区,如清远特区等。
到了嘉庆、道光年间,福建行政区划发生了较大的变动。嘉庆年间,福建恢复了同安、惠安、连江、石狮等县;道光年间,增设了泉州海防道和漳州海防道。这时候的福建府下设有府治、厅、州、县等单位,府辖区较多,涵盖了较大的地域范围。
随着时代的发展,福建的行政区划在清朝末年也有所调整。光绪年间,福建省辖区下设有府、直辖县、专署等单位,其中的府县数量超过30个。最后,在清末的光绪二十六年,福建省下辖拆分为府、县的辖区达到了32个。
总的来说,福建在清朝时期的行政区划府县数量不下于30个,但具体的数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行政调整而有所变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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